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汇报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742.85万元(含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增资 | 169,920.00 | 169,920.00 |
2 | 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增资 | 35,000.00 | 3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7,822.85 | 87,822.85 |
总计 | 292,742.85 | 292,742.85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一)浙金信托增资项目
1、浙金信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7289494K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26-28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26-28层 |
法定代表人 | 余艳梅 |
注册资本 | 170,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3年5月19日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2,600.00 | 78.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9,750.00 | 17.50%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7,650.00 | 4.50% |
合计 | 170,000.00 | 100.00% |
3、业务发展情况
浙金信托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专业信托理财机构。近年来,浙金信托以“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财富管理旗舰机构”为愿景,立足客户需求,坚持创新发展,深耕浙江,面向全国,实施“服务+产品”的双向路径驱动,一方面以家族信托为核心,构建全流程、高效能的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培育发展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资产配置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特色业务产品,提高为客户配置产品的能力,重构与业务运作相匹配的三化一体(业务经营专业化、服务客户高端化、组织管理系统化)的运营支撑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综合服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264,700.14 | 250,516.30 | 310,288.01 | 360,790.35 |
负债总额 | 39,763.10 | 32,850.91 | 103,051.92 | 169,056.10 |
净资产 | 244,937.03 | 217,665.40 | 207,236.09 | 191,734.25 |
营业收入 | 39,821.05 | 55,460.74 | 74,051.01 | 52,282.33 |
净利润 | 7,271.64 | 10,429.31 | 15,391.84 | 15,439.61 |
5、增资进展情况
浙金信托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浙金信托实施增资扩股,股
份总数由17亿股增至28.8亿股;根据评估结果,浙金信托本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1.44元/股;浙金信托股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浙金信托新增股份的认购权,本次浙金信托新增股份全部由公司认购。
6、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和竞争实力提升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8日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信托资产的规模和与公司净资产的关系做出了规定。信托公司的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直接影响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固有业务规模,进而影响信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的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自有资金。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有助于浙金信托贯彻落实信托业务的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为浙金信托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提升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信托业的转型发展已处于重要的关键时期,作为业务发展的根基,净资本规模成为信托公司成功转型并应对市场风险增加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以来,信托行业掀起了增资扩股的热潮,总体上,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升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已成为信托行业的主流趋势和共识。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能够迅速提升浙金信托的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
(3)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加强外部业务合作
资本实力是客户和社会各界对信托公司评价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外部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对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明确的合作准入门槛。通过本次增资,能够大幅提升浙金信托的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品牌形象,拓宽外部业务合作和市场。
(4)有助于满足信托行业监管部门对净资本的要求
为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
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监管成为监管机构持续监控信托公司经营风险防控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强弱、风控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本次增资能够有效保障浙金信托的净资本规模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中韩人寿增资项目
1、中韩人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058329896H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1-23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1-23层 |
法定代表人 | 金朝萍 |
注册资本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范围 | 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30日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000.00 | 50.00% |
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 75,000.00 | 50.00%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 |
3、业务发展情况
中韩人寿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总部和注册地均在浙江的合资寿险公司。自2012年成立八年以来,中韩人寿搭建了董事会、监事和经营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上秉承正道为本的经营理念,坚持“保险姓保”的特色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目前中韩人寿坚持个险作为核心渠道,业务布局个险、银保、团险、网销、中介五大渠道,分支机构布局浙江、江苏、安徽长三角主要区域。近年来,中韩人寿以市场化机制引入新的管理层,优化法人治理,健全管理机制,总体呈现稳健经营的发展态势。2020年在全行业行业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中韩人寿个险标准保费仍旧保持30%的增长,
在中保协统计的开展个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增幅位列第四,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表现出色。中韩人寿将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宗旨,立足浙江,深耕长三角,辐射全中国,努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品质保险供应商。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326,267.60 | 258,810.56 | 173,596.76 | 170,253.35 |
负债总额 | 262,648.27 | 188,249.60 | 139,317.37 | 127,877.32 |
净资产 | 63,619.33 | 70,560.95 | 34,279.39 | 42,376.03 |
营业收入 | 95,736.05 | 82,952.91 | 61,552.65 | 49,537.94 |
净利润 | (4,386.12) | (14,584.33) | (11,929.96) | (14,150.37) |
5、增资进展情况
中韩人寿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中韩人寿增加人民币150,000万元左右注册资本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6、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乘势而上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迅猛发展,2019年全国保费规模达4.2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保险机构超200家,行业总资产超20万亿元,涌现出十家世界500强。但目前中国的保费规模仍不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足全球平均水平七成,发展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消费升级、医疗支出、政策利好等多项积极因素将持续释放保险需求,驱动寿险业保持快速高质量增长。近几年,中韩人寿业务发展和销售队伍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机构布局有序展开,专业人才不断涌入,中韩人寿正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治理结构、优化偿付能力,是维持中韩人寿健康发展态势的必要保证。
(2)有助于扩大中韩人寿自身竞争优势
中韩人寿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的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
借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积极面向全中国。中韩人寿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品质保险供应商,坚持以个险为核心,银保、多元为辅助渠道的发展战略,实现以效益和品质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以来,中韩人寿核心的个险渠道已实现连续两年较快发展,多元渠道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构建核心销售支持能力建设已成为中韩人寿数字化经营的重点。目前中韩人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形成中韩人寿独具特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中韩人寿业务结构,提升中韩人寿业务规模,进一步发挥中韩人寿与其他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竞争优势。
(3)满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通过增资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中韩人寿的净资产与资本规模,提高中韩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有助于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
公司作为国有上市金控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为下属金融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好地实现以打造“大资管”为核心,成为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愿景,在提升服务我国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2、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目前正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是一家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资金消耗将进一步增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确保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公司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期货、保险、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及旗下信托、保险公司保持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持续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及浙金信托、中韩人寿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现行政策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必要且可行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把握时代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