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长投收购报告书(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长投股票代码:600119

收购人名称: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45号317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新华路315号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5.86%的股份(含长江联合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0.22%股权)。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划转双方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162号)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属于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律师事务所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2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2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3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 3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 4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4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5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5

(二)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5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 6

一、收购目的 ...... 6

二、收购决定 ...... 6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 6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8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9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11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1

二、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 11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2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计划 ...... 12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 1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2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 13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 13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 14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 15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一、收购人买卖ST长投股票的情况 ...... 18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ST长投股票的情况 .... 18第十一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 19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查地点 ...... 23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长三角投资公司、收购人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ST长投、上市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集团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资经营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5.86%的股份。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45号317室法定代表人:池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ABX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投资,实业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本管理,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与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0年7 月1 日至永久

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上海市新华路315号联系电话:021-62800565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长三角投资公司是由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接受上海市国资委的直接监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市国资委持有收购人100%的股权,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长三角投资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注册成立,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致力于打造成为专注于服务上海推动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成为对接苏浙皖的合作平台、上海国企联合走出去的服务平台、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平台,成为跨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者、产融合作投资的价值创造者、特色产业园区的开发商和运营服务商,代表上海参与长三角示范区建设,共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坚持践行“牢记使命、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服务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客户为根、员工为本、股东为要”的发展理念,以专业化、区域化、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通过选择一流合作伙伴、打造一流平台、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效益,放大合作带动效应,为区域合作共赢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划入的长江联合集团外,长三角投资公司无全资、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长三角投资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注册成立,为新设公司,无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数据。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无财务数据信息。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三角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池洪1965 年 2月党委书记、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中国上海
2桂恩亮1971 年 3月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中国上海
3戴建敏1959 年10 月外部董事中国上海
4施振兴1964 年 1 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中国上海
5刘骏1970 年 9 月副总裁中国上海
6卢薪1973 年 6 月副总裁中国上海
7鲁国锋1969 年 2月副总裁中国上海
8黄国庆1970 年 10 月财务总监中国上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标的ST长投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长三角投资公司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的经济行为。长三角投资公司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为更好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而成立的,为上海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长三角投资公司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致力于打造成为专注于服务上海推动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成为对接苏浙皖的合作平台、上海国企联合走出去的服务平台、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平台,代表上海参与长三角示范区建设,共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本次收购有利于贯通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体现上海对接和服务这两大国家战略的“联动效应”““叠加效应”。本次收购完成后,长三角投资公司将通过长江联合集团间接持有ST长投35.86%的股权,成为ST长投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二、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162号),将上海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所持长江联合集团46.4759%股权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划转至长三角投资公司。

2020年8月31日,长三角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转的议案》,根据上海市国资委通知要求抓紧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020年9月24日,长三角投资公司与上海国资经营公司签订了《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0年6月5日,ST长投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124号),原则同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向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870,37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方案。2020年6月9日,ST长投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2020年7月23日,ST长投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12)。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ST长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ST长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ST长投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ST长投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ST长投股份之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长三角投资公司未持有ST长投的股份。长江联合集团直接持有ST长投109,548,391股股份,占ST长投股份总数的35.64%;长江联合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ST长投680,000股股份,占ST长投股份总数的0.22%。综上,长江联合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ST长投110,228,391股股份,合计占ST长投股份总数的35.86%。上海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通过长江联合集团公司间接持有ST长投合计110,228,391股股份,合计占ST长投股份总数的

35.86%。本次收购前,ST长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ST长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162号),将上海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所持长江联合集团46.4759%股权划转至长三角投资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划转后,长江联合集团成为长三角投资公司的子公司。长三角投资公司间接持有ST长投35.86%的股份。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ST长投110,228,391股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将上海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所持长江联合集团46.4759%股权无偿划转至长三角投资公司,导致长三角投资公司间接持有ST长投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根据上海市国资委2020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162号),要求将上海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所持的长江联合集团46.4759%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长三角投资公司。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长三角投资公司成为ST长投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ST长投35.86%的股份;ST长投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长江联合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因此,本次收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豁免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ST长投主营业务或者对ST长投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ST长投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可行计划,也没有使ST长投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可行重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根据其和ST长投的发展需要,拟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改变ST长投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收购人与ST长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收购人拟对ST长投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ST长投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ST长投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ST长投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ST长投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若收购人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长三角投资公司将间接持有ST长投35.86%的股份,成为ST长投的间接控股股东。长三角投资公司就本次重组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1、长三角投资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ST长投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ST长投规范运作程序、干预ST长投经营决策、损害ST长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ST长投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长三角投资公司对ST长投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长三角投资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ST长投造成损失,长三角投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ST长投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ST长投不存在同业竞争。

2、长三角投资公司的定位

长三角投资公司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致力于打造成为专注于服务上海推动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成为对接苏浙皖的合作平台、上海国企联合走出去的服务平台、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平台。

3、ST长投的业务定位

ST长投依托服务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的战略定位,坚持投资与投资服务的商业模式,公司业务分为现代物流、气象科技和其他产业投资三类。

其中: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中国豪车进口物流一站式服务商,向进口汽车原厂提供进口商品车报关、仓储及物流运输服务,在世界顶级超豪华车和豪华车物流领域有长年的运营服务经验。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国际进出口海运、空运为主营业务,具有一级货代资质、空运IATA铜牌一级代理人资质、NVOCC资质、代理报关资质,并拥有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FMC资质,以及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子公司,也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各式探空仪等高空设备和风速仪、长期气候站、自动气象站、遥测雨量站等地面气象仪器。

4、如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情况的解决措施

长三角投资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新增从事与ST长投相同的业务,避免新增与ST长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未来获得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ST长投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由ST长投开展,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不能履约的约束措施

长三角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解决同业竞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如因同业竞争情况未及时解决给ST长投带来损失,长三角投资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前,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ST长投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长三角投资公司承诺如下:

1、长三角投资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ST长投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除ST长投(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ST长投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ST长投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长三角投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ST长投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长三角投资公司对ST长投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长三角投资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ST长投造成损失,长三角投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如下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ST长投股票的情况

在上海国资经营公司与长三角投资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长投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ST长投股票的情况

在上海国资经营公司与长三角投资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前6个月内,长三角投资公司副总裁刘骏先生存在通过交易买卖ST长投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买入数量(股)卖出数量(股)平均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 (元)
20200615500007.7538750
202007150500011.2856400

关于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刘骏先生已出具《关于买卖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本人的股票账户多年以来由本人妻子操作,本次买入股票,是本人妻子基于个人对于市场的研判以及股票的市场表现作出的独立判断;进行该项股票交易时,本人及妻子并不知晓上海市国资委关于长江联合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的决定;本人股票账户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本人已在本公告之前将本次交易相关利益全部归缴ST长投。”

除上述人员外,在上海国资经营公司与长三角投资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前6个月内,收购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长投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注册成立,为新设公司,无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数据。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无财务数据信息。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收购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4759%股权无偿划拨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162号)

4、《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5、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前24个月内与ST长投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6、长三角投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

8、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9、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1、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35号。

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ST长投股票代码600119
收购人名称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45号31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是 □ 否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是 □ 否 √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110,228,391股 变动比例:35.8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备注: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备注: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备注: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权是 □ 否 √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