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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一收入》(财会〔20171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

日起施行。

2017年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年

日起施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了净额法。2019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天科财(2020)年

号文《会计核算手册》,手册中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统一为总额法。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修订要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对公司的收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赞成、

1/心

票弃权、

票反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收入

(1)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商品所有权上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要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补助公司将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净额法改为总额法,即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期间冲减相关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企业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冲减相关费用或损失”改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

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

日尚未完成的不符合新收入准则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此类项目在满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再确认收入。公司自2020年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政府补助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更,自2020年

日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满足计入利润表条件时,列入“其他收益”项目;原

2019年政府补助冲减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可比期间会计报表计入其他收益,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可比期间会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特此说明。

中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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