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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股东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能源”)发来的《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2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参与交易证券公司股份性质交易数量(股)
新禹能源2022年 12月2日2023年 12月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242,800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禹能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440,2576.8793,197,4574.8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331,5402.9556,331,5402.95
合计187,771,7979.82149,528,9977.8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待购回期间,交易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新禹能源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新禹能源;

5.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禹能源出具的《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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