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股东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能源”)发来的《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2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 | 初始交易日 | 购回交易日 | 参与交易证券公司 | 股份性质 | 交易数量(股) |
新禹能源 | 2022年 12月2日 | 2023年 12月1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242,800 |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禹能源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1,440,257 | 6.87 | 93,197,457 | 4.8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6,331,540 | 2.95 | 56,331,540 | 2.95 | |
合计 | 187,771,797 | 9.82 | 149,528,997 | 7.82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待购回期间,交易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新禹能源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新禹能源;
5.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禹能源出具的《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