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发出。2021年8月4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娜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国家“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推动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与九江市工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清源”)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在九江市开展低碳智慧综合能源、节能减排、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新能源、绿色交通、增量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智慧工业区、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零碳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号)
长江清源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娜、李永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8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