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铝业”)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533,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东升铝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宝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亨”)、周泽勇、倪守祥、颜中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871,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偿还银行贷款,东升铝业拟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
?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则》等关于减持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实施。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股东东升铝业《关于减持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偿还银行贷款,东升铝业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股东:与一致行动人 | 25,533,263 | 1.34%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25,533,263股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嘉兴宝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598,199 | 4.27% | 东升铝业为嘉兴宝亨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99.98%的份额 |
周泽勇 | 3,216,072 | 0.17% | 东升铝业法定代表人 | |
倪守祥 | 257,223 | 0.01% | 东升铝业董事 | |
颜中述 | 267,223 | 0.01% | 东升铝业董事 | |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533,263 | 1.34% | — | |
合计 | 110,871,980 | 5.80% | —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000股 | 不超过:0.5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 | 2021/8/16~2022/2/15 | 按市场价格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偿还银行贷款 |
行完毕其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并实现分期解锁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2020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4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2021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7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10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上述股份解锁需(A)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及(B)其履行完毕上述补偿义务(如需)并实现分期解锁两项条件同时具备,如时间冲突,以较晚者为准。
2021年5月27日,东升铝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40%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东升铝业出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东升
铝业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
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