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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办法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1条 目的根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建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集团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集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承担实质性工作的,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包括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3条 年薪的组成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组成。

第4条 岗位系数董事长、总经理的岗位系数为1,党委书记岗位系数参照总经理,其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岗位系数为0.8。

第5条 基本年薪1.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构成要素为:

(1)固定年薪基数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级别所对应的岗位系数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固定年薪基数×岗位系数。2.固定年薪基数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年薪基数为48万元/年,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适时调整。

3.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结果挂钩。4.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基本年薪。

第6条 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总额计提办法

(1)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额以董事会批准的目标净利润为基础,按公司经营业绩与绩效年薪挂钩的原则,以公司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与目标净利润相比较后按一定比例提取。

(2)当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小于目标净利润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额为0。

(3)当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目标净利润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目标净利润)*R%。

(4)R%为公司超额回报管理层的劳动激励比例,具体比例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额部分分段确定计提比例。

2.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分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分=岗位系数×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系数×绩效考核系数×100

3. 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系数

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系数为1,其他高管人员的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系数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位高管人员当年度承担的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情况确定。

4. 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位高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评定。

5. 绩效年薪的核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以下列公式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年薪=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绩效年薪总额*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评分/∑(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个人绩效总评分)

第7条 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用于奖励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完成基本岗位

职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贡献,具体奖励人员与奖励金额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8条 基本年薪兑现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由集团公司每月按年度基本薪酬的1/12支付。

第9条 绩效年薪兑现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考核计算结果予以一次性兑现。公司财务部也可以在获得公司高管同意的情况下,将绩效奖金(一次性奖金)与次年基本年薪的支付比例进行调整。

第10条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按照有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11条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分、子公司兼职的,未经批准,不得在分、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第12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辞职辞退等原因,担任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不足1年的,当年绩效年薪按工作月份计算。

第13条本制度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按照《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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