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887号)、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45号),2019年1-9月,2018年度,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
财务指标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04 | 0.2279 | 0.2202 | 0.21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1542 | 0.1425 | 0.1450 | 0.1342 |
注:2019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经年化处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能源及长兴电力成为
三峡水利的控股子公司,均纳入三峡水利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2018年度审计报告,在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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