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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相关议

案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关于2023年至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材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3年至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至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防范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风险报告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至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

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东航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东航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东航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公司与东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在东航财务的存款业务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东航财务进行的存贷款业务及存贷款余额均符合公司《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的约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风险报告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公司和东航财务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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