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拟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12600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217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0年交易总量为12万吨。双方约定,如遇稀土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稀土精矿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2020年度,公司预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包钢股份自2017年起进行稀土精矿采购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执行以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双方根据彼时市场价格等因素重新签订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为12600元/吨(不含税)。2019年稀土精矿实际交易量为16.31万吨(质量标准为REO≥50%),交易总金额为23.32亿元(含税)。
2019年,稀土行业在国家系列治理政策措施及总量控制计划的作用下,市场运行整体平稳,但受稀土行业环保核查、国内外稀土供
应格局多元发展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轻稀土市场供过于求现象未能根本扭转,市场竞争激烈,主要轻稀土产品市场价格稳中趋弱。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经公司与包钢股份协商,拟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12600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217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0年交易总量为12万吨。双方约定,如遇稀土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稀土精矿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事项与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双方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期间的稀土精矿关联交易,适用本次新签订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2020年度,公司预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刚注册资本:455.85亿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铁加工、采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钟炉顶布料器等)、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
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测量设备的制造、安装、维护与检定;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编程、安装与调试;无损检测;工业用水;仓储(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工业厂房、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硫精矿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铁合金、铁矿石(铁精矿)、焦煤、焦炭的贸易。主要财务指标(源自公开披露数据): 单位:亿元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487.29 | 1488.01 |
资产净额 | 537.80 | 524.69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468.83 | 671.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9 | 33.24 |
关联关系:包钢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54.54%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包钢股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议案》,7名关联董事赵殿清、李金玲、杨占峰、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与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与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包钢股份采购稀土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的必要保障,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高质量做优稀土原料产业、做强功能材料产业、做大终端应用产业提供原料支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五)《稀土精矿供应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