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稀土精矿及水、电、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源镁铝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贮氢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等关联方开展的物资购销贸易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利益。交易以市场价为参考,定价公允。通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殿清、李金玲、杨占峰、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子公司前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2019年度)预计金额(含税) | 前次(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稀土精矿 | 包钢股份 | 不超过29亿元 | 23.32亿元 | 2019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际采购稀土精矿量未达预计采购量。 |
商品物资购销贸易 | 包钢股份、包钢矿业 | 不超过10亿元 | 2.02亿元 | 根据市场及实际交易情况,交易规模不及预期。 |
购买 电力 | 包钢股份 | 约2500万元 | 2006.10万元 | - |
金融 服务 | 包钢财务公司 | - | 存款余额:10.02亿元 | 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低于预期。 |
贷款预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贷款发生额4.06亿元 |
2.公司子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2019年度)预计金额(含税) | 前次(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废钢及铝硅锰炉料合金产品 | 包钢 股份 | 不超过3亿元 | 1.19亿元 | - |
微碳铝铁合金、委托加工服务 | 包钢金属制造公司、包钢冶金轧辊公司 | 不超过9500万元 | 8370万元 | - |
(三)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含税)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 稀土 精矿 | 包钢股份 | 不超过21亿元 | 100% | 4.93亿元 |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调减采购量。 | ||
商品物资购销贸易 | 包钢股份、包钢矿业、包钢金属制造公司、包钢冶金轧辊公司 | 不超过8亿元 | 100% | 0.60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中包含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拟于2020年度发生的本项日常关联交易。 | ||
购买 水、电、气 | 包钢股份 | 不超过9000万元 | 100% | 566.69万元 | 主要是公司2020年度预计采购关联方焦炉煤气。 | ||
金融 服务 | 包钢财务公司 | 存款 | - | - | 存款 余额 | 19.32亿元 | - |
贷款 | 不超过 10亿元 | 21.77% | 贷款 发生额 | 2.76亿元 | |||
注:1.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累计已发生金额;2.商品物资购销贸易预计总额中包含公司子公司平源镁铝公司、贮氢公司与关联方拟于2020年度发生的本项日常关联交易;3.金融服务包含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刚注册资本:455.85亿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铁加工、采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钟炉顶布料器等)、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业用水,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进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工业厂房、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硫精矿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铁合金、铁矿石(铁精矿)、焦煤、焦炭的贸易。关联关系:包钢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54.54%股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注册资本:18485万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曙光路16号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固体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综合评价;经济技术信息服务;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矿产品、钢材、食品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制造、修理;矿产品、钢材、建材、木材、工程机械、工矿设备、稀土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耐火材料、食品的销售;旅游服务。关联关系:包钢矿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关联关系:包钢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文东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包钢厂区)新体系办公楼经营范围:金属冶炼;轧制及延压加工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检修及电力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包钢金属制造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包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包钢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包钢金属制造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
(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五)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蓬雨
注册资本:6566.57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厂区
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的制作、安装和销售;钢结构、光伏支架的生产、安装及销售;光伏场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碳素及各种石墨电极、各类特种石墨制品及设备,制作和销售各种炭/炭复合材料及石墨烯新材料;金属再制造;探伤检测技术服务;密封件产品生产销售;钢铁轧辊、铸造毛坯、锻钢、铆焊、机械加工件、各种材质钢锭等产品的制作;钢铁产品热处理;机电设备检修,天车安装检修,电机修理;机电五金、批发零售;设备租赁、场地租赁;提供劳务服务;黑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合金材料、润滑油、橡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包钢冶金轧辊公司是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的全资子公司,包钢西创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包钢西创40%股权,故包钢冶金轧辊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平源镁铝公司、贮氢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稀土原料及水、电、气能源,同时开展部分金融服务及商品物资购销贸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电力供应价格按照协议价执行;商品物资购销贸易及金融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以上关联交易,双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稀土精矿及水、电、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平源镁铝公司、贮氢公司与包钢股份、包钢矿业等关联方开展的物资购销贸易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利益。交易以市场价为参考,定价公允。通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