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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的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详见公司先后于2019年8月24日、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819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

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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