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员工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净资本担保承诺。本次担保承诺生效
后,公司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有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净资本担保承诺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净资本担保承诺。本次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独立董事:骆玉鼎刘运宏
唐秋英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