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内容 |
1 | 股东大会议程 |
2 |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3 | 议案材料 |
3-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 议案表决办法 |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冉 云
序号 | 议程 |
1 |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嘉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 | 宣布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3 | 宣布出席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 |
4 | 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正式开始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 宣布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7 | 股东发言 |
8 | 股东投票表决 |
9 | 宣布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10 | 宣布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11 | 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特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按股东大会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回答股东提出的相应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八、会议进行中,各位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大会正常进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等法律规范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修订说明 |
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 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 根据2020年7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进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最终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进行修订。 |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进行修订。 |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进行修订。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选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出现《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进行修订。 |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予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议案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所持或代表的股权参与表决,一股一权,股权平等。
二、大会议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代表的股权作为大会议案表决的统计依据。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四、议案表决结果需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