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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2023-05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绿鑫)、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田园牧歌)、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辣椒)、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 ●本次担保金额: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亚盛薯业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亚盛绿鑫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亚盛田园牧歌提供担保11,750万元、为兴农辣椒提供担保7,000万元、为亚盛农服提供担保1,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38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1.为亚盛薯业、亚盛绿鑫、兴农辣椒、亚盛农服担保额度审批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及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为亚盛田园牧歌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全资子公司亚盛田园牧歌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绿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向交通银行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田园牧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三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

行分两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500万元,期限6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农辣椒向交通银行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6个月。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会议审议。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薯业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

2.债务人: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8.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亚盛绿鑫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还及于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2.债权人为交通银行酒泉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亚盛田园牧歌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债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1,750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兴农辣椒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为交通银行酒泉分行

(1)债务人: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债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五)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情况:无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谦,经营范围:农业新技术研发、推广;马铃薯、菊芋、蔬菜、水果种植(不含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用机械及配件、农具、初级农产品、植物淀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0,699.08万元,负债总额为37,482.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16.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58.91万元,净利润-1,435.82万元。

2.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勇,经营范围为啤酒花及啤酒大麦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啤酒花颗粒及浸膏加工、销售;纸箱生产、销售;高科技农业新技术、农业新产品开发、加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为45,223.21万元,总负债为28,722.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500.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5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06.17元,净利润1,008.76万元。

3.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占鼎,经营范围:各类牧草产品(包括草粉、草块、草颗粒)的种植、加工、销售;紫花苜蓿种植、加工、销售;饲料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种植、销售;农机作业。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资产总额100,766.61万元,负债总额59,503.98万元,净资产41,262.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05%;2022年度营业收入47,701.49万元,净利润3,834.32万元。

4.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李柯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25,493.93万元,负债总额为12,397.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9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6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22.01万元,净利润28.40万元。

5.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张新军,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生鲜果蔬、农产品、副产品、种子、饲料、农用机械、农具、农用地膜、化肥、有机肥的批发零售;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瓜果蔬菜、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收购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农药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0,871.99万元,负债总额为35,820.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5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64%。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29.02万元,净利润17.69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38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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