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末净资产以及2017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日期《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7〕30号)。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对2017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列示如下(单位:元):
表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调 整 前
调 整 前 | 调 整 后 | ||
列报科目 | 金 额 | 列报科目 | 金 额 |
应收票据 | 26,361,718.4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007,119,347.91 |
应收账款 | 980,757,629.43 | ||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 116,884,315.49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116,884,315.49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固定资产 | 1,333,937,862.89 |
固定资产 | 1,333,937,862.89 | ||
工程物资 | - | 在建工程 | 37,732,342.14 |
在建工程 | 37,732,342.14 | ||
应付票据 | 6,278,145.6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73,049,925.98 |
应付账款 | 266,771,780.38 | ||
应付利息 | 43,284,907.70 | 其他应付款 | 441,312,432.25 |
应付股利 | 1,503,000.00 |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 396,524,524.55 | ||
专项应付款 | 2,558,470.00 | 长期应付款 | 2,558,470.00 |
长期应付款 | - | ||
财务费用 | 108,374,826.57 | 财务费用 | 108,374,826.57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782,667.20 | ||
利息收入 | 22,844,553.69 | ||
管理费用 | 217,878,662.10 | 管理费用 | 217,556,249.70 |
研发费用 | 322,412.40 |
表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调 整 前 | 调 整 后 | ||
列报科目 | 金 额 | 列报科目 | 金 额 |
应收票据 | 3,163,034.4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93,823,918.21 |
应收账款 | 490,660,883.73 | ||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 954,839,577.32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954,839,577.32 |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 | 566,882,712.21 | |
固定资产 | 566,882,712.21 | ||
工程物资 | 在建工程 | 3,683,103.69 | |
在建工程 | 3,683,103.69 |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0,095,616.38 | |
应付账款 | 100,095,616.38 | ||
应付利息 | 42,572,248.94 | 其他应付款 | 621,207,211.47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578,634,962.53 | ||
专项应付款 | 2,558,470.00 | 长期应付款 | 2,558,470.00 |
长期应付款 | - | ||
财务费用 | 72,749,715.43 | 财务费用 | 72,749,715.43 |
其中:利息费用 | 94,187,538.43 | ||
利息收入 | 21,530,209.64 | ||
管理费用 | 150,180,795.66 | 管理费用 | 150,180,795.66 |
研发费用 |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亚盛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亚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亚盛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