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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0106证券简称:重庆路桥公告编号:2026-00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在审议个人薪酬时均回避表决,涉及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
翁振杰董事长在任3.77
宋延延董事在任1.19
刘影董事在任7.74
李之光董事在任1.19
马赟董事在任1.19
李丹奇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任2.17
何春明独立董事在任19.19
吴振平独立董事在任18.00
欧家路独立董事在任2.10
董波联席总经理在任2.56
张志华副总经理在任44.92
杨卫东副总经理在任56.76
李勇副总经理在任1.68
贾琳财务负责人在任44.70
李向春董事长离任166.00
李亚军董事、总经理离任166.00
刘勤勤董事离任7.14
吕维董事离任7.14
蒋爱军董事离任7.14
龚志忠独立董事离任17.10
张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45.5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现场会议补助的形式。固定津贴标准:18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因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按实际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发放会议补助。

(2)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现场会议补助的形式。固定津贴标准:7.15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因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按实际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发放会议补助。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领取对应的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固定津贴。

4、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③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董事薪酬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董事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3)公司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担任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拟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结果为准。

公司可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发放的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其他说明

(1)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③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自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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