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0,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8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2-08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 10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