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兼顾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且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保障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拥有苏州鼎芯的控制权,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苏州鼎芯少数股东张登巍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