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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侧。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公司选择简化处理的方式,不追溯调整以前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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