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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永鼎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华西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额工程进度
1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80,323.8149,348.6061.44%
2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16,000.00--
合计96,323.8149,348.60-

序号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收益类型购买金额(万元)
1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汾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5,000.00
2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2019年第二百三十四期保本浮动收益型13,000.00
3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汇利丰)2019年第535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
4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汇利丰”2020第418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
5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 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
6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 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保本浮动收益型
7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 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
8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12,400.00
9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0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1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2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序号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收益类型购买金额(万元)
13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4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5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
16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吴江汾湖支行“锦鲤鱼天天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1,600.00
合计46,000.00
序号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已收回金额(万元)期末余额(万元)理财收益(万元)
12019-6-172020-1-43.355,000.00-93.16
22019-7-22020-1-20.3-3.213,000.00-208.00
32019-7-182020-1-173.2-3.255,000.00-81.03
42020-1-212020-3-61.5-3.34,000.00-7.23
52020-1-212020-2-32.2-2.3540.00-0.42
62020-1-212020-2-282.2-2.3460.00-1.05
72020-3-112020-3-312.2-2.34,000.00-4.82
82020-1-32020-1-62.7100.00-0.02
92020-1-32020-1-92.74,800.00-2.13
102020-1-32020-1-192.7300.00-0.34
112020-1-32020-1-202.71,300.00-1.58
122020-1-32020-2-112.71,060.00-2.88
132020-1-32020-4-32.73,000.00-18.67
142020-1-32020-4-132.7950.00-6.51
152020-1-32020-9-222.7890.00-26.40
162020-4-222020-9-222.71,600.00-
合计46,000.00-454.25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三)投资品种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华西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家兴陈 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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