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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0,935,553.3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559,592,484.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8,450,873.05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9年度股利 70,897,422.4元,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6,617,897.35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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