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1月3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10,132,958.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 收款单位 | 项目内容 | 获得时间 | 补助金额 | 补助类型 | 补助依据 |
1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度质量强区建设项目奖励资金 | 2020/11/4 | 1,000,000.00 | 收益相关 | 吴财工字[2020]31号 |
2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度吴江区商务发展奖励资金(自主品牌培育发展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 2020/11/9 | 967,300.00 | 收益相关 | 吴财工字[2020]28号 |
3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出口信用保险奖励 | 2020/11/9 | 800,000.00 | 收益相关 | 吴财工字[2020]28号 |
4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度吴江区商务发展奖励资金(外经项目、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贸易项目) | 2020/11/9 | 7,302,100.00 | 收益相关 | 吴财工字[2020]28号 |
5 | 单笔10万以下(共2笔) | 63,558.33 | 收益相关 | |||
合计 | 10,132,958.33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