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2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2人。 |
2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