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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关于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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