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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2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04元/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5,612,670股减少至1,245,409,8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45,612,670元减少至1,245,409,87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8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编:215211

4、联系人:张国栋、陈海娟

5、联系电话:0512-63271201、0512-63272489

6、传真:0512-6327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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