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尚需补充完善,同时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