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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上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6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

11月),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重分

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运输成本列报,并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重分类。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帐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单独列示。公司自《准则解释15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前述要求,并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重分类。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八会议、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实施问答》要求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科目,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按原会计政策列示的账面价值执行新会计政策影响按新会计政策列的 账面价值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645,250,010,442.1312,515,534,190.16657,765,544,632.29
销售费用38,066,862,119.75-12,515,534,190.1625,551,327,929.59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55,904,535,154.611,041,562,038.1856,946,097,192.79
销售费用5,439,199,540.59-1,041,562,038.184,397,637,502.41

公司按照上述《准则解释15号》要求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按原会计政策列示的账面价值执行新会计政策影响按新会计政策列的 账面价值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1,660,543,364.98754,835,727.382,415,379,092.36
其他流动负债754,835,727.38-754,835,727.38-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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