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
对外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含
37.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含37.5亿元)。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不超过相应限额内审批上汽大通为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经销商资产负债率通常高于70%,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国内汽车经销商普遍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或
银行进行整车库存融资,上汽大通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是为了保证整车销售业务正常开展,满足新车进存销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相关企业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8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和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