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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

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具体变动情况

详见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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