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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披露了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执助执行平台公开拍卖崔中兴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32,203,389股股票的事宜。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通过股东崔中兴书面告知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0)沪74执210号),截止2020年11月27日15时30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处置失败。上海金融法院将视情启动第二次处置,处置日期另行通知。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中兴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32,2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132,2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2、崔中兴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0)沪74执210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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