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要求,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具体实际。
二、公司本次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章程修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