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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成立子公司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2019年5月30日,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成立子公司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成立子公司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有利于拓展子公司发展空间,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这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已聘请资质中介,并相应出具有关项目可研、法律意见书等,不存在损害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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