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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号),进一步明确了电价相关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供区原“农业排灌用电”暂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相关标准执行。遂发改发〔2020〕208号文件中有关公司供区农业排灌用电相关规定废止。

本次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0393元、0.0293元、0.0193元。

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如下:

用电类别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
农业排灌用电0.25210.24210.2321

除上述电价调整外,其余电价政策均按四川电网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三、备查文件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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