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11楼1号会议室。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
临2020-052)。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