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2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简称“自来水公司”)与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鑫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京鑫公司诉求判令被告自来水公司支付诉争工程竣工结算款1,259万元及违约金597万元。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09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来水公司按法院确定的工程造价支付余下工程款1,043.37万元及违约金。自来水公司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起上诉,鉴于最终上诉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自来水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1,312.75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在子公司和公司合并层面,均将增加
在建工程1,111.41万元,增加预计负债1,312.75万元,增加营业外支出201.34万元,减少利润总额201.3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遵循谨慎性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能够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