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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 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10 月 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内控报告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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