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33号───────────────
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2012年2月23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集团)就公司存在的关联销售事项作出承诺,争取在5年左右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期间,公司于2015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实现控股股东
2012年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之承诺,但于2017年2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3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福马集团继续承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上述承诺变更事项于2017年12月2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称,因整合工作涉及面较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方未能在预计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故福马集团拟将承诺期限延期至2022年6月22日。2020年12月18日,上述承诺变更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之承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影响重大,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直接影响。控股股东的承诺已经公开作出,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但履行过程中,控股股东2次延期,且第二次承诺延期事项未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使承诺处于超期未履行状态,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