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10月19日,经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我们(刘彬、陈武明、邓钊)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我们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1、刘 彬: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专职律师。1986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1988年7月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参加工作,1996年7月任北京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年6月任北京世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2年12月至今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陈武明: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9月中央党校就读,2000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9年7月至今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研究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2011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邓 钊: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设计主管、战略规划主管;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天津市创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副理事长、
天津市基金业协会理事、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法律、会计、投资研究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在工作中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 彬 | 7 | 7 | 4 | 0 | 0 | 否 | 2 |
陈武明 | 7 | 7 | 4 | 0 | 0 | 否 | 3 |
邓 钊 | 2 | 2 | 1 | 0 | 0 | 否 | 1 |
经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发表意见人员 | 意见类型 |
2020年1月21日 |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 关于放弃联海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 刘彬、陈武明 | 同意 |
2020年4月16日 |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利润分配、关于高管薪酬、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刘彬、陈武明 | 同意 |
2020年4月27日 |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 刘彬、陈武明 | 同意 |
2020年10月19日 |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 刘彬、陈武明 | 同意 |
2020年11月20日 | 八届一次董事会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刘彬、陈武明、邓钊 | 同意 |
2020年11月30日 | 八届二次董事会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承诺延期 | 刘彬、陈武明、邓钊 | 同意 |
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积极利用参会时间到公司了解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通过公司公告、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各人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