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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任期届满,2020年11月20日,公司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陈武明,成员为独立董事刘彬及董事卢中华。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3次为通讯方式会议,全体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议案。

三、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阅读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恪守《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武明、刘彬、卢中华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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