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彬、陈武明、邓钊,我们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资金结算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2、关于利润分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4、关于薪酬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116.885万元(含
税)。
5、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彬、陈武明、邓钊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