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1〕0030号
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
鹏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林海股份,A股证券代码:
600099;
李鹏鹏,时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2月6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股份或公司)披露《追加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7,559.37万元,发生关联销售33,149.02万元,发生其他关联交易3,192.02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43,900.4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63%,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2020年6月12日及2020年12月18日,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两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均未获通过。直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第三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方予通过。
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就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关联交易被股东大会否决,未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即与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往来,涉及金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鹏(2017年12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 条、第3.2.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为维系日常经营所必须;该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已两次对外披露,市场及中小投资者能够形成一定预期;公司三次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最终予以审议通过。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鹏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