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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上证公监函〔2021〕0030号

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

鹏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林海股份,A股证券代码:

600099;

李鹏鹏,时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2月6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股份或公司)披露《追加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7,559.37万元,发生关联销售33,149.02万元,发生其他关联交易3,192.02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43,900.4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63%,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2020年6月12日及2020年12月18日,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两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均未获通过。直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第三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方予通过。

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就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关联交易被股东大会否决,未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即与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往来,涉及金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鹏(2017年12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 条、第3.2.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为维系日常经营所必须;该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已两次对外披露,市场及中小投资者能够形成一定预期;公司三次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最终予以审议通过。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鹏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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