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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无关联董事),实际参会董事7名,杨德明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国际绿证合作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作为公司绿色电力开发建设的平台,负责投资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充电桩等清洁能源项目。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业务范围,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新能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碳所”)开展国际绿证合作。新能源公司指定广碳所为国际绿证注册登记系统唯一项目注册人,确保选定的可再生能源电站在2021年并网发电总量不低于1.3亿千瓦时,并与广碳所签署相关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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