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
电源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3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电源结构,满足广州电力增长需要,缓解广州电网尤其是广州中南部和南部供电压力,增强电网调峰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电力集团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园建设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项目代码为:
2019-440115-44-02-054515)。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规划建设2台600MW燃气调峰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总投资为344,1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8,827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比例为20%,由电力集团自筹,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获得核准,将有利于缓解广州电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清洁能源比例,提高广州市天然气使用规模,促进公司燃气业务与电力业务协同发展。
上述事项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33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