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提议》,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服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