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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云天化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商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98,873,823.2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一审云天化商贸胜诉。截至目前,云天化商贸对大连广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广融”)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为79,604,932.64元,已对本笔应收款项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3,506,591.44元,账面净额为6,098,341.20元。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被告是否上诉,终审结果和执行等情况暂不能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子公司云天化商贸近日收到《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云01民初2178号),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天化商贸与大连广融自2014年以来因多起采供合作关系,形成了大连广融对云天化商贸应支付采购货款和应返还未供货货款的情形。

大连广融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对大连广融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王某用其名下一套房产为债务

清偿提供抵押担保(第二顺位),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冯某某与云天化商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冯某某自愿为大连广融对云天化商贸的欠款在2,000万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穆某某与云天化商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穆某某自愿为大连广融对云天化商贸欠款在扣除2,000万元后的剩余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云天化商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大连广融立即支付欠款本金、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等合计金额98,873,823.20元。请求判令被告大连广融立即向原告支付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产生的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王某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第二顺位优先受偿;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对被告大连广融应当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请求判令被告冯某某对被告大连广融应当承担的支付义务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请求判令被告穆某某对被告大连广融应当承担的支付义务在扣除2,000万元后的剩余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0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云01民初2178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大连广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天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604,932.64元;

2.被告大连广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天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3.若被告大连广融到期未履行上述第1、2项义务,原告云天化商贸对被告王某相关房产在16,098,341.20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按顺位优先受偿;

4.若被告大连广融到期未履行上述第1、2项义务,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若被告大连广融到期未履行上述第1、2项义务,被告冯某某在2,0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若被告大连广融到期未履行上述第1、2项义务,被告穆某某对扣除2,000万元后的剩余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云天化商贸负担3,800元,由被告大连广融、王某、冯某某、穆某某共同负担537,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云天化商贸对大连广融的应收账款项账面余额合计为79,604,932.64元,已对本笔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3,506,591.44元,账面净额为6,098,341.20元。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终审结果和执行情况暂不能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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