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序中
孙立武付 伟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