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公司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报,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付 伟
孙立武、周序中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