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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2,0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183万份股票期权,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8日,行权价格为7.64元/份。

在授予日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6人调整为2,02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9,183万份调整为29,142万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19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19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总股本3,714,312,789 股为基数(公司登记总股本 3,714,502,789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0,000 股),每 10 股派现金 1.80 元(含税)。

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为:P=P0-V=7.64-0.18=7.4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行为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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