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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申报时间:2022年3月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公司”,公司曾用名“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于2014年4月11日终止上市。2019年1月8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重新上市,股票简称为“招商南油”、股票代码为“6019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为公司重新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对招商南油重新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招商南油股票于2019年1月8日起在上交所重新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南油重新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郑淳、邵向辉
联系电话021-20262094

(二)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温立华、卫进扬
联系电话0755-83084017

三、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公司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75
注册资本485,278.3848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锐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晓峰
联系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重新上市(不涉及证券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情 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1.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 3.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4.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5.督促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有需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公司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7.对公司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公布了2021年(即最后一年)年度报告,保荐代表人对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2、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1.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 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尤其是
对关联方的担保; 5.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6.避免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行为; 7.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3、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重新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和协调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淳

——————邵向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温立华

——————卫进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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